可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权力全面而深入地统管( 统制 ) 着经济, 几乎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
保证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财经》年刊文章《胎动:中国未来十年展望 上 第八、九部分》 进入专题: 司法改革 。
废除纪委来说,目前不现实,但纪委的权力要受司法的限制。最终,法院的地位急剧下降,司法腐败更加严重,由此产生的上访人数剧增。同样,公安局也比法院强势,很多公安局长的党内地位高于法院院长,更毋庸说法官。返照当下,朝中,以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这些一方面实现了党的领导,令一方面也成为地方党委干扰司法的源头。
这三者手里都有刀把子,有侦查权,可以抓人,现实中,法官也会害怕被查处,即便你够清白,但是,刑讯逼供,可以无中生有。因此,司法改革一直有人提议将检察院的侦查功能剥离,但是遭到检察机关的强力反对,现在,非但没有虚弱,实际上应该是加强了。作为贯彻上述《指示》的重要步骤,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省、市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全国各地的劳动教养机构随之成立。
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第八,劳动教养违反国际义务,有损国家形象未经正式法庭的审判不得剥夺公民自由,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主张不一定要废除,但不能滥用的为8人,占0.4%。在青海,5000多女劳教人员中非正常死亡1000多人。
注29陈忠林:《立法是改革劳教根本之道》,《新京报》2012年8月18日。注15二、劳动教养的社会与学术评价上述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对中国社会造成了无穷的危害。
注26有一项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已有42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改革劳教制度。至此,劳动教养基本成型。这就导致公安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随着法治与人权的入宪,它与宪法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冲突日趋明显,对公民权利的损害日益受到社会的诟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也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2009年,深圳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教条件的,将予以劳教。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即使公安机关是出于公心,也不排除仅仅从本单位职责出发,而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发生。赞同对它进行改革的票数为22票,占12%。
随后,又有贺卫方、盛洪等5位知名学者,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才导致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制度的废除。诚如著名社会学家于建嵘所言: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如不尽快废除将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
新华网的专题调查结果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仅有4.4%认为不应当废除。1979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延续了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之效力,但是它规定的劳动教养的对象已经不是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而是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
2007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律师李方平等69位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发表公开信,呼吁废除劳教制度。对于劳动教养的未来走向,有部分学者提倡保留,这条路走不通,因为劳动教养制度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精神不符,不存在改革的可能。特别严重的是,劳动教养在许多地方已经蜕化成为地方官员对付维权公民、打击反腐者的工具,如果不迅速废除它,将会产生严重的政治问题,越早废除,政治代价越低,反之则代价越高。从此,劳动教养取得了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注14信访权源自宪法第41条的规定,截访本身具有违法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但《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劳动教养对象审批权限下放和收容劳动对象地区划分的通知[省政郑字第1216号]》(1957年12月28日)将审批权下放到县,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为了减少国家经费开支,应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尽量送交当地农业社内进行劳动教养,凡放入农业社内进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当地市、县人民委员会直接批准。
注8这个时期的劳动教养主要有两大特点。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教养的决定由各地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但是实际上由于该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公安机关,日常事务也由公安来处理。
注32(作者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注 释:注1有的学者将它分为五个阶段:开设创办阶段(1955年8月—1957年8月)、初期发展阶段(1957年8月—1966年5月)、停滞不前阶段(1966年5月—1978年12月)、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2月—1988年12月)、改革发展阶段(1988年12月至今)。从对象上看,它主要针对作为思想犯的右派,从时限上看它几乎没有时间限制。
这一点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6日)为证。⒋ 以截访、惩罚信访为主要目标的劳动教养(2003年至今)进入21世纪以来,新旧体制产生的权利冲突以及腐败的泛化,使社会矛盾加剧。
这几年频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背后常常存在此种逻辑。在立法程序方面,早在2003年,朱征夫等7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该提案明确提出废除的四大理由:(1)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宪法根据。怎么处置这些关在看守所、拘留所里的不能判刑、不够判刑、又不愿意放的人,成了一个大难题。随着全国对劳动教养场所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劳动教养人员的数量有所下降,1961年下降到396133人,1962年降到186765人,1963年为143373人。
注19岳占禄:《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矛盾性质的商榷》,《法学》1958年第7期。结果与强化信访的初衷——维稳相反,司法权威的下降从整体上强化了社会的缠讼倾向,加上由于信访机制缺乏正当程序,信访决定只是一种政治决断而非裁判,这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影响了信访本身的权威,使信访日趋暴力化,对权力的正常行使构成了威胁,结果催生了截访。
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又扩大了劳动教养对象。同时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省市区、大中城市的政府和行政部门通过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都在加剧劳动教养对象泛化的趋势。
注27 杨让宁:《劳教废除,必须快马加鞭》,财经博客http://yangrangning.fyfz.cn/art/1049377.htm。从2003年以来,由于收容制度的取消,地方政府就直接对信访者实行劳动教养。
通过当时存在的收容与劳教一体化的制度,事实上许多被收容遣送的信访者惨遭劳教。注21宋炉安:《劳动教养应予废除》,《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作了细化。劳教制度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权者打压‘不听话者的一种手段。
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公安机关是承担维护社会治安任务机关,劳动教养的对象又是可能破坏社会治安的人。
数据来源凯迪社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543523,访问日期2012-8-29。注18这么多人未经司法程序而被剥夺自由长达数年,甚至终身,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的问题。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宣布废止施行了21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注12这使以治安为目标的劳动教养进一步走向衰落。注2这直接催生了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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